我們必須學習如何變得有活力,以及如何幫助別人有活力。要有活力,首先要求我們與活力排裏的成員有徹底的交通,實行互相照顧、牧養和代求。(來十24~25。)這樣,我們就真正在基督的身體裏建造在一起。其次,我們必須向主徹底認罪。我們的認罪越徹底越好,並且需要每天多次的認罪;這種認罪使我們重新將自己獻給主。(羅十二1。)第三,我們必須學習不住的禱告。(帖前五17。)第四,我們必須在那靈裏被浸透,成為屬那靈的人,就是在素質上並在經綸上被那靈充滿的人。(徒二4,六3~4。)我們若採取這些步驟,就會既有活力,也能藉這些步驟牧養別人,使他們也有活力。
(出處: 李常受文集1993年第1冊 南加州長老同工聚會 第七章 要有活力好使別人有活力,以實行神命定的路,並真正建造召會)